2021年12月30日,商务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关于发布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增列目录的公告》(商务部 生态环境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5号)。今天小编就结合相关规定,带大家了解一下综合保税区内保税维修业务。
一、区内企业可开展哪些保税维修业务?
维修,是指通过维护、修理、检测、升级或其他维修处置,使原产品(件)局部受损功能恢复或原有功能升级的生产活动。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可开展以下保税维修业务:
可开展《维修产品目录(第一批)》所列航空航天、船舶、轨道交通、工程机械、数控机床、通讯设备、精密电子等55类产品保税维修业务(详见文后附件)。
可开展《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增列目录》新增加的航空器内燃机、飞机用起落架、无人机、B型超声波诊断仪等15项产品保税维修业务(详见文后附件)。
需要注意的是:B型超声波诊断仪、彩色超声波诊断仪、无创呼吸机等产品暂限于综合保税区内的企业开展集团自产产品保税维修业务。
数码相机、飞行眼镜、B型超声波诊断仪、彩色超声波诊断仪、具有自动人机同步追踪功能或自动调节呼吸压力功能的无创呼吸机。
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的规定或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作出的规定准许外,区内企业不得开展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的维修业务。
综合保税区内企业自用设备和维修目录内货物可参照保税维修方式发至本区域或其他综合保税区维修企业进行维修,维修后按原路径返回。
允许自贸试验区内的综合保税区企业开展本集团国内自产产品的维修,不受维修产品目录限制。
不得通过维修方式开展拆解、报废等业务。
二、开展保税维修业务的区内企业应具备什么条件?
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管理制度和计算机管理系统,能够实现对维修耗用等信息的全程跟踪。与海关之间实行计算机联网并能够按照海关监管要求进行数据交换。能够对待维修货物、已维修货物(包括经检测维修不能修复的货物,下同)、维修用料件、维修过程中替换下的坏损零部件(以下简称“坏件、旧件”)、维修用料件在维修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以下简称“维修边角料”)进行专门管理。
三、开展保税维修业务还有什么其它要求?
区内企业申请开展维修业务,由所在综保区管委会(或地方政府派驻行政管理机构)会同当地商务、海关等部门共同研究确定,并制订监管方案,相关方案和企业名单应报省级商务、直属海关等部门备案。维修后的货物,应根据其来源复运至境外或境内区外。区内企业开展维修业务,应制定切实可行的维修操作规范、安全规程和污染防治方案。维修业务应符合相关行业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依法履行质量保障、安全生产、达标排放、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等义务。区内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依法依规申报所产生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和处置等信息,并通过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
维修产品在进出境或在进出区环节涉及许可证件管理的,企业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交验许可证件。能够明确维修边角料、坏件、旧件等的处置期限可根据维修合同和实际情况确定。
四、保税维修电子账册如何管理?
开展保税维修业务的企业应当在金关二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系统中设立专门的电子账册,账册用途为“保税维修”,建立包含待维修货物、已维修货物、维修用保税料件等信息的电子底账。企业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保税维修货物的进、出、转、存和耗用情况。保税维修业务电子账册核销周期不超过两年,按照规定办理核销手续。
需要注意,保税维修账册应当能够对来自境外和来自境内区外的待维修货物进行区分管理。
五、保税维修货物入出区如何申报?
1、待维修货物入区
待维修货物从境内区外入区,区外企业应填报出口货物报关单,监管方式为“修理物品”(代码1300),区内企业应填报进境核注清单,监管方式为“保税维修”(代码1371)。
待维修货物从境外入区,区内企业填报的进境备案清单及保税核注清单监管方式均为“保税维修”(代码1371)。
2、已维修货物出区
已维修货物复运回境内区外,区内企业应填报保税核注清单,监管方式为“保税维修”(代码1371)。区外企业应填报进口货物报关单,监管方式为“修理物品”(代码1300),已维修货物和维修费用分列商品项填报,已维修货物商品项数量为实际出区域数量,征减免税方式为“全免”,维修费用商品项数量为0.1,征减免税方式为“照章征税”,商品编号栏目按已维修货物的编码填报。已维修货物复运回境外,区内企业填报的出境备案清单及保税核注清单的监管方式均为“保税维修”。
3、维修边角料、旧件、坏件等处置
进境维修过程中产生或替换的边角料、旧件、坏件等,原则上应全部复运出境,企业申报监管方式为“进料边角料复出(代码0864)”或“来料边角料复出(代码0865)”;确实无法复运出境的,一律不得内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销毁处置。
从境内区外进入综保区的待维修货物产生的边角料、旧件、坏件等,可通过辅助管理系统登记后运至境内区外。
维修边角料、旧件、坏件等属于固体废物的,区内企业应当按照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等发布的2020年第53号《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
相关要求办理手续。海关不再验核相关批件。
4、部分工序转至其他综保区内企业
维修业务开展过程中,由于部分工艺受限等原因,区内维修企业(以下简称“转出企业”)需将待维修货物或经维修货物转至其他综保区内企业(以下简称“转入企业”)进行部分工序维修时,双方申报保税核注清单的监管方式为“保税间货物”(代码1200)、运输方式为“其他”(代码9)。
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转入企业为符合《关于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维修业务的公告》(商务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6号)要求可以开展维修业务的企业;
(2)维修货物范围应符合规定的商品范围;
(3)转入企业不得将待维修货物或经维修货物再次转至其他企业进行维修。
六、哪些情形会被暂停保税维修业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予以整改。整改期间,海关不受理新的保税维修业务:
1、不符合维修业务开展条件的;
2、涉嫌走私被海关立案调查的;
3、一年内两次发生违规的;
4、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将已维修货物、待维修货物、维修坏件、旧件、边角料按规定处置的。企业完成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主管海关认可后,企业方可开展新的保税维修业务。
七、温馨提示
如需了解更多政策内容,可参考:
《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保税维修业务有关监管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59号)
《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3号)
附:
《关于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维修业务的公告》(商务部 生态环境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6号)发布的
《维修产品目录(第一批)》
序号 | 编码 | 商品名称 |
1 | 8406 | 汽轮机 |
2 | 8411 | 涡轮喷气发动机,涡轮螺桨发动机及其他燃气轮机 |
3 | 8412 | 其他发动机及动力装置 |
4 | 8413 | 液体泵,不论是否装有计量装置;液体提升机 |
5 | 8414 | 空气泵或真空泵、空气及其他气体压塑机、风机、风扇;装有风扇得通风罩或循环罩,不论是否装有过滤器 |
6 | 8421 | 离心机、包括离心干燥机;液体或气体的过滤、净化机器及装置 |
7 | 8425 | 滑车及提升机,但倒卸式提升机除外;卷扬机及绞盘;千斤顶 |
8 | 8427 | 叉车;其他装置有升降或搬运装置的工作车 |
9 | 8429 | 机动推土机、侧铲推土机、筑路机、平地机、铲运机、机械铲、挖掘机、机铲装载机、捣固机械及压路机 |
10 | 8430 | 泥土、矿物或矿石的运送、平整、铲运、挖掘、捣固、压实、开采或钻探机械;打桩机及拔桩机;扫雪机及吹雪机 |
11 | 8432 | 农业、、园艺及林业用整地或耕作机械;草坪及运动场地滚压机 |
12 | 8443 | 用税目84.42的印刷用版(片)、滚筒及其他印刷部件进行印刷的机器;其她印刷(打印)机、复印机及传真机,不论是否组合式;上述机器的零件及附件 |
13 | 8455 | 金属轧机机器轧辊 |
14 | 8456 | 用激光、其他光、光子束、超声波、放电、电化学法、电子束、离子束或等离子弧处理各种材料的加工机床;水射流切割机 |
15 | 8457 | 加工金属的加工中心、单工位组合机床及多工位组合机床 |
16 | 8458 | 切削金属的机床(包括车削中心) |
17 | 8459 | 切削金属的钻床、镗床、铣床、攻丝机床(包括直线移动是动力钻床),但税目84.58的车床(包括车削中心)除外 |
18 | 8460 | 用磨石、磨料或抛光材料对金属或金属陶瓷进行去毛刺、刃磨、磨削、珩磨、研磨、抛光或其他精加工的机床,但税目84.61的切齿机、齿轮磨床或齿轮经加工机床除外 |
19 | 8461 | 切削金属或金属陶瓷的刨床、牛头刨床、插床、拉床、切齿机、齿轮磨床或齿轮经加工机床、锯床、切断机及其他税号未列明的切削机床 |
20 | 8462 | 加工金属的锻造(包括模锻)或冲压机床;加工金属的弯曲、折叠、矫直、矫平、剪切、冲孔或开槽机床;其他加工金属或硬质合金的压力机 |
21 | 8463 | 金属或金属陶瓷的其他非切削加工机床 |
22 | 8465 | 木材、软木、骨、硬质橡胶、硬质塑料或类似硬质材料的加工机床(包括用打钉或打U形钉、胶粘或其他方法组合前述材料的机器) |
23 | 8467 | 手提式风动或液压工具及本身装有电动动力装置的手提式工具 |
24 | 8468 | 焊接机器及装置,不论是否兼有切割功能,但税目85.15的货物除外;气体加温表面回火机器及装置 |
25 | 8471 | 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及部件;其他税号未列明的磁性或光学阅读机、将数据以代码形式转录到数据记录媒体的机器及处理这些数据的机器 |
26 | 8473 | 专用于或主要用于品目84.70至84.72说列机器的零件、附件(罩套、提箱及类似品除外) |
27 | 8486 | 专用于或主要用于制造半导体单晶柱或晶圆、半导体器件、集成电路或平板显示器的机器及装置;本章注释九(三)规定的机器及装置;零件及附件 |
28 | 8501 | 电动机及发电机(不包括发电机组) |
29 | 8517 | 电话机 |
30 | 8526 | 雷达设备、无线电导航设备及无线电遥控设备 |
31 | 8527 | 无线电广播接收设备,不论是否与声音的录制、重放装置或时钟组合在同一机壳内 |
32 | 8531 | 电器音响或视觉信号装置(例如,电铃、电笛、显示板、防盗或防火警报器),但税目85.12或85.30的活泼除外 |
33 | 8534 | 印刷电路 |
34 | 8542 | 集成电路 |
35 | 8608 | 铁道及电车道轨道固定装置及附件;公铁道、电车道、道路、内河航道、停车场、港口或机场用的机械(包括电动机械)信号、安全或交通管理设备;上述货品的零件 |
36 | 8801 | 气球及飞艇;滑翔机、悬挂滑翔机及其他无动力航空器 |
37 | 8802 | 其他航空器(例如,直升机、飞机);航天器(包括卫星)机器运载工具、亚轨道运载工具 |
38 | 8804 | 降落伞(包括可操纵降落伞及滑翔伞)、旋翼降落伞机器零件、附件 |
39 | 8805 | 航空器的发射装置、甲板停机装置或类似装置和地面飞行训练器及其零件 |
40 | 8905 | 灯船、消防船、挖泥船、起重船及其他不以航行为主要功能的船舶;浮船坞、浮动或潜水式钻探或生产平台 |
41 | 9006 | 照相机(电影摄影机除外);照相闪光灯装置及闪光灯泡,但税目85.39的放电灯泡除外 |
42 | 9008 | 影像投影仪,但电影用除外;照片(电影片除外)放大机及缩片机 |
43 | 9011 | 复式光学显微镜,包括用于显微照相、显微电影摄影及显微投影的 |
44 | 9013 | 其他品目未列明的液晶装置;激光器,但激光二极管除外;本章其他品目未列明的光学仪器及器具 |
45 | 9014 | 定向罗盘;其他导航仪器及装置 |
46 | 9015 | 大地测量(包括摄影测量)、水道测量、海洋、水文、气象或地球物理用仪器及装置,不包括罗盘;测距仪 |
47 | 9026 | 液体或气体的流量、液位、压力及其他变化量的测量或检验仪器及装置(例如。流量计、液位计、压力表、热立计)但不包括品目90.14,90.15,90.28或90.32的仪器及装置 |
48 | 9027 | 理化分析仪器及装置(例如,偏振仪、折光仪、分光仪、气体或烟雾分析仪);测量或检验粘性、多孔性、膨胀性、表面张力及类似性能的仪器及装置;测量或检验热量、声量或光量的仪器及装置(包括曝光表);检镜切片机 |
49 | 9028 | 生产或供应气体、液体及电力用的计量仪表,包括他们的校准仪表 |
50 | 9029 | 转数计、产量计数器、车费计、里程计、步数计及类似仪表;速度及及转速表,税目90.14及90.15的仪表除外;频闪观测仪 |
51 | 9030 | 示波器、频谱分析仪及其他用于电量测量或检测的仪器和装置 |
52 | 9031 | 本章其他税目未列明的测量货检验仪器、器具及机器;轮廓投影仪 |
53 | 9032 | 自动调节或控制仪器的装置 |
54 | 9104 | 仪表板钟及车辆、航空器、航天器或船舶用的类似钟 |
55 | 9401 | 坐具(包括能做床用的两用椅,但税目94.02的货品除外)及其零件 |
《关于发布保税区维修产品增列目录的公告》(商务部 生态环境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5号)
《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增列目录》
序号 | 商品编码 | 产品名称 | 备注 |
1 | 8407101000 | 输出功率≤298KW航空器内燃引擎 | |
2 | 8407102010 | 输出功率>298KW的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无人驾驶飞艇用高效率内燃引擎 | |
3 | 8407102090 | 其他输出功率>298KW的航空内燃引擎 | |
4 | 8525802500 | 数码相机 | 暂限于综合保税区内 |
5 | 8525802910 | 无人机 | 暂限于综合保税区内 |
6 | 8528521200 | 飞行眼镜 | 暂限于综合保税区内 |
7 | 8543709990 | AR眼镜、VR眼镜、智能机器人 | 暂限于综合保税区内 |
8 | 8803100000 | 飞机用推进器、水平旋翼及零件 | |
9 | 8803200000 | 飞机用起落架及其零件 | |
10 | 9018121000 | B型超声波诊断仪 | 暂限于综保区内开展集团自产产品维修 |
11 | 9018129110 | 彩色超声波诊断仪 | 暂限于综保区内开展集团自产产品维修 |
12 | 9019200010 | 具有自动人机同步追踪功能或自动调节呼吸压力功能的无创呼吸机 | 暂限于综保区内开展集团自产产品维修 |
13 | 9201100000 | 竖式钢琴 | |
14 | 9504501900 | 电脑娱乐机整机 | 暂限于综保区内开展集团自产产品维修 |
15 | 9504509900 | 掌上游戏机整机、遥控手柄 | 暂限于综保区内开+A1:D16展集团自产产品维修 |